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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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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把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平台建设和学术交流作为学院计算科研工作量奖励的指标体系。

二、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见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科技项目

项目类别

K1

纵向

自然基础类

自然应用类

社科应用类

社科基础类

1.5

1.0

1.0

3

横向

1.0

项目

级别

K2

纵向

       

国家重大

国家重点

国家普通

省部级重大

省部级重点

普通

5.5

5.0

4.5

3.5

3.0

2.5

横向

工科

60万元

60q20

20万元以下

文科

20

20q10

10万元以下

 

K2

4.5

3.5

2.5

 

标准工作量分值

K1 *K2*q

 

科技成果

论著

著作

类别

学术专著

学术译著

 

标准工作量分值

3.0*著作字数/万字

2.0*著作字数/万字                                                                                                       

论文

类别

NatureScienceCell

一区、《中国社会科学》、学校和学院认定的社科顶级刊物、SCIE收录论文的被他引频次第一名

二区SCIE收录论文的被他引频次第二名

 

三区、人大全文转载、SSCISCIE收录论文的被他引频次第三名

四区、EI、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标准工作

量分值

2000

150

100

50

25

5

获奖成果

奖励类别

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

标准工作量分值

一等

二等

重大

贡献

一等

二等

三等

5000

2000

1500

1000

500

200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国外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软件登记、集成电路设计

标准工作量分值

100

30

10

 

优秀建议被采纳

国家领导人采纳

省、部级领导人采纳

标准工作量分值

1000

100

转化效益

新增利税200万以上、且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

标准工作量分值

100

科技平台建设及评估

平台类别

国家级

部级、央企产学研合作平台

省级

厅级、地方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

标准工作量分值

3000

1000

500

300

项目

通过全国科技平台建设评估

通过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评估

标准工作量分值

400

200

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类别

国际会议

全国会议

标准工作量分值

500

100

                                                         

三、科研工作量有关指标说明

1. 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立项目(校级项目除外)。

●自然基础类是指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自然应用类是指纵向自然类项目除自然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及所有横向项目(包括社科横向项目)。

●社科基础类是指国家软科学、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教育部、教育厅重点项目的纵向社科项目。

●社科应用类是指纵向社科类项目除社科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

q是指实际到校经费。(单位:万元)

    ●国家级项目是指我校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项目等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基金项目分值不足420分的以420分计,一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值不足140分的以140分计。(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200.0万元< >(工科)、50万元(含)(文科)以上可参照执行)。

●省部级及以下项目除国家级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若是由导师申报,则分值归导师所有;若项目由博士后申报,工作量分值归导师和博士后共有,各50%

2. 科技成果

●著作指学院前一年度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著作字数是指由我校执笔撰写的字数。

●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福州大学署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我校作为主要署名单位且主要作者(单位和个人排名为前3名以内) ,按一区论文计分。

    ●三大检索论文是指我校委托中信所检索的SCISCIEEI收录的期刊论文,重复收录以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每篇论文JCR分区以当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学校认定社科顶级刊物是指《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国际(国内)顶级刊物。

●学院认定社科顶级刊物详见《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顶级期刊目录》。

●被SCI/SCIE(科学引文索引/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均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SCI/SCIEEI 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的数据为准),具体由校社科处认定。

●一类核心期刊是指《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 具体由校社科处认定。

●核心期刊是指《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认定的各学科的“核心期刊”,具体包括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 以及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原ISSHP)、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和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核心期刊、CSSCI 来源集刊论文、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学报等均为“核心期刊”论文及各学科增列的“核心期刊”。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 以及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原ISSHP)、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等需提供检索证明。

●论文工作量分值只能计算一次,若一篇文章有多名通讯作者,论文工作量分值归第一通讯作者。

●获奖成果是指学院前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学奖励。国家奖: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其分值按相应奖项减半计算。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30%计分。省部级奖只计到第二完成单位,其他不计。

●优秀建议被采纳。需出具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或省级领导的批示或加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公章的证明。

●成果转化效益是指我校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使用该成果的企业累计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须出具应用企业的财务证明及税务证明。

●地方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是指我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平台,合作经费需达60万元以上。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 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的总额由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纵向金额、横向金额和学院根据每年创收状况下拨的资金三部分组成。

2. “一类核心期刊”及学校顶级期刊由校社科处统一认定,“核心期刊”和学院顶级期刊由学院统一认定,具体分值详见学院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

3. 除学术论文外,其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平台和学术交流的分值以校社科处和校科技开发部计算的为准。

4. 平台建设学校下拨的分值拨付50%-60%给平台负责人支配,剩余部分由学院统一支配,详见科研平台等分配细则。

5、学术交流学校下拨的分值,如果是学院主办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的,分值由学院统一支配;如果是研究院(所、中心)或团队或教师个人主要承办的,从学校下拨的总分值拨付50%-60%给研究院(所、中心)或团队或教师个人支配。

6. 每个科研分值的金额由学院当年的科研业绩奖励总额除以当年学院所有教师个人的科研总分值得出。

五、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以往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平台及教学改革项目绩效分配方案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学院占比

系占比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占比

1

人才培养改革实验班

 

40%

30%

30%

2

专业

建设(评估)

国家级

20%

60%

20%

校级

20%

60%

20%

3

教学

团队

国家级

 

20%

80%

省级

 

20%

80%

4

精品课程

建设

国家级

 

20%

80%

省级

 

20%

80%

校级

 

 

100%

5

实验教学平台

国家级

70%

20%

10%

省级

70%

20%

10%

6

校外实践基地

国家级

40%

30%

30%

省级

40%

30%

30%

校级

40%

30%

30%

7

教材

建设

国家级

 

 

100%

省级

 

 

100%

校级

 

 

100%

8

教研教改项目

国家级

 

 

100%

省级

 

 

100%

校级

 

 

100%

说明:1、如果项目的申报由多个系共同完成,则系占比部分由涉及到的系平均分配;

      2、不在上述所列教学类项目,由学院根据上述方案研究确定所属类别,并按相应绩效分配比例实施。

 

 

 

附件二

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平台及学科建设绩效分配方案

 

项目类别

学院占比

研究院占比

项目负责人或材料申报者

是否新增

1

省(厅)级科研平台

40%

40%

20%

 

2

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

40%

40%

20%

 

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建设项目

40%

50%

10%

新增

50%

50%

 

非新增

4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40%

50%

10%

新增

50%

50%

 

非新增

5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40%

50%

10%

新增

50%

50%

 

非新增

6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40%

50%

10%

新增

50%

50%

 

非新增

7

博士点(硕士点)

40%

50%

10%

新增

50%

50%

 

非新增

8

教育部学科评估

30%

70%

 

 

30%

70%

 

 

30%

70%

 

 

说明:1、如果项目的申报由多个研究院共同完成,则研究院占比部分由涉及到的研究院平均分配;

      2、科研平台主要奖励项目负责人,学科建设新增的项目主要奖励材料申报者;

3、不在上述所列科研平台及学科建设的项目,由学院根据上述方案研究确定所属类别,并按相应绩效分配比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