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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10
  • 发布人: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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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0〕2号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强化导师责任制,加强论文过程管理,在实施《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2019·第18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Ο二Ο年一月二日

抄送:院领导  校研究生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办                       2020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

若干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强化导师责任制,加强论文过程管理,在实施《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论文开题

申请开题的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提前一个月向专业硕士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及不少于500字的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对申请开题的专业硕士,中心将组织专业学位指导委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题,否则将退回要求重新开题。

二、论文预送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送审论文质量,凡申请论文送审的专业硕士须提前在校内进行预送审。每位学生需送审一本学位论文给相关专家。凡专家不同意送审的,则不能送审。凡提出修改意见的,必须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说明格式见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范本。预送审由中心负责,由专业硕士点提供德高望重、公平公正、学术水平过硬的教授名单作为送审专家,随机抽取,但每位专家接收论文数量不超过三份。论文经预送审通过后,方可由中心负责后续送审工作。

三、论文答辩

中心根据盲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对照学校的处理意见,确定最终参加答辩的专业硕士名单。

答辩组织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由中心指定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答辩组成员。原则上,有送审通过的导师,都必须作为答辩组成员参加答辩,但是导师不得参加所指导专业硕士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如果出现答辩不通过的,按照不通过的要求处理,并组织新的答辩,新答辩费用由学生自己负责;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应严格按照秘书记录的修改意见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后的论文,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通过答辩,进入提交论文以及学位与学历申请等环节。

四、本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专业学位中心负责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