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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10
  • 发布人: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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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0〕3号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在实施《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2019·第18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Ο二Ο年一月二日

抄送:院领导  校研究生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办                       2020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一、论文开题

拟开题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前一个月向学位点所在研究院提交学位(毕业)论文具体选题名称,由各研究院组织专家审题,提出明确审题意见,研究生及其导师须根据审题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选题后再行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开题。

二、论文预送审

拟正式送审的学位(毕业)论文必须提前在学院内预送审,预送审论文评阅专家主要由学院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一位评审教师接收预送审论文不超过3篇。各研究院提供可选的论文预送审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组织协调预送审工作。论文评审专家必须认真评审,明确写出论文需要修改意见。学位(毕业)论文作者必须认真修改,未作修改必须书面说明未修改的充分理由,并由导师、学位点及研究院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学院存档。

三、论文答辩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必须发挥研究院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由各研究院按规定组织安排,包括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等。导师回避其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答辩会。

四、本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研究生办负责。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