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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若干研究生拟提交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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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0] 23号)第三章第五节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六)不论何种原因,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或未通过论文答辩的。

经学院多方联系未获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学校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以下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依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将下述研究生向学校提交予以退学处理。

序号

专业

学号

姓名

1

科技与教育管理

15071300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