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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学生学术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浏览次数:


经管办字〔202419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学生学术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和服务我院一流学科建设,现启动2023-2024年学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学术贡献奖励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水平论文申请范围

此次奖励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3.论文以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经济与管理学院相关研究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

4.论文发表在非开源期刊上并与学科领域相关,对促进我院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认定标准

1.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试行)》为准。

2.本科生:发表在CSSCI期刊、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顶级期刊上的论文。

3.研究生: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顶级期刊上的论文。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按照附件1填写申报表。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尽量选择使用在校时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2.填写附件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2024年12月1日24:00前填写在线文档。

3.提交申请表与论文全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与正文)纸质版。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往届生)于11月29日前(含29日当天)将申请纸质材料交至经管中楼203学工办,逾期不候。

4.学院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等)进行审核。

5.论文的奖励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的论文产生的学术贡献以及最后符合条件的论文总量确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6.学院对奖励的成果进行公示。

四、其他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联系电话:0591-22866462

联系人:张老师

学工办接收材料时间:11月26日-29 8:30-11:30 & 14:00-17:00

附件1:申请表(含填写示范)

附件2:2023-2024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贡献奖励登记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SGJQU2xzbkJKSVdL?u=2367de61e3ed43c39fd458e2ddcb8941#/fill

附件3: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 2021 年版(试行).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 11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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