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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让消费更有尊严

  • 发布日期:2014-03-15
  • 发布人: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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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月15日中午,我院学生公寓委员会展开了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的消费者维权活动。整个活动以“手机公平秤”的形式展开,让手机成为检测商家的称是否准确的砝码。同时活动中也注重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以讲解和发传单的形式展开,炎炎烈日也比不上工作人员的热情,对于每一位同学的问题她们都耐心地解答并给出一些维权小建议。此次活动的负责人表示:维权在我们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很多时候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而又无法挽回,所以我们要做好事前预防。同学们应该在生活中树立维权的意识,才能够让我们更有尊严地消费。

   来往的同学大都被“手机公平秤”这个新鲜的词语吸引过来一探究竟,许多同学表示自己也觉得在生活中消费者维权很重要,但是很多时候不知道方法和预防措施,这个“手机公平秤”的活动很有创意,既方便又实用,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

   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都是不可侵犯的,让我们行动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消费更有尊严。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宣传中心    文/刘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