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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兼任管理岗位绩效津贴方案

  • 发布日期:2016-09-20
  • 发布人: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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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兼任管理岗位绩效津贴方案

为保障学院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细化我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固化我院兼任管理岗位教师绩效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兼任管理人员;兼任至诚学院、海洋学院管理职务不列入此补贴范围,可在划拨经费中参照执行。

二、岗位职级补贴方案

1.专任教师兼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管理岗位绩效补贴为13000元;

2.专任教师兼任副处级(或相当于副正处级)管理岗位绩效补贴为11000元;

3.系主任、办主任、研究院院长专任教师兼任管理岗位绩效补贴为8000元;

4.系教工支部书记、院工会副主席、系工会主席、实验中心副主任、办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专任教师兼任岗位绩效补贴为6000元。

二、岗位职级补贴原则

岗位考核合格者,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管理岗位的专任教师,兼任岗位绩效补贴标准采用就高原则;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以往的有关减免工作量(或补贴)文件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