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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内评审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4-05-27
  • 发布人: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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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院内各类评审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院内评审包括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常委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类评审项目及推荐人选等。
第三条评审费用按每人200/次的标准发放,未参加评审的委员不能发放评审费用,评审费用一年结算一次。
第四条各委员会秘书应做好考勤工作,汇总每一次的项目评审或推荐人选及参会人员,在年终核算奖励性绩效津贴时上报院行政办,由学院统一认定。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