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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一流学科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9-04-17
  • 发布人: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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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服务我院双一流建设,鼓励我院博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学者一起从事研究工作,特制定我院关于出国访学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的申请对象为:

(一)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二)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且工作单位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已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

(二)申请者必须达到以下论文数量和级别条件: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含录用)至少一篇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或至少一篇中文一类期刊论文,其中论文类别认定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

第四条 申请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与我院的出国申请:

(一)在读期间有违反校级校规行为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三)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四)博士在读期间已受其他方式资助出国访学;(五)超出博士研究生的学制期限者。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五条 申请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按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博士向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提交经导师同意的申请报告。

(二)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审核。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访学的意见。

第六条 申请者须提交一份符合考核标准的承诺书,该承诺书中须注明:(1)论文送审前须发表(含录用)至少两篇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开源期刊论文);(2)未达要求时不能参与论文送审;(3)已经过导师同意且由导师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受资助研究生必须在论文送审前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至少两篇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开源期刊论文)。

第八条 达到考核标准的受资助研究生方可参与论文送审,由各研究院把受资助名单推送给院研究生办,受资助研究生论文送审前提供所发表论文的检索报告,院研究生办对形式进行审核。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