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 马克思主义理论;3. 中共党史党建学;4. 纪检监察学;5. 公安学;6. 哲学;7. 理论经济学;8. 应用经济学;9. 法学;10. 政治学;11. 社会学;12. 民族学;13. 教育学;14. 心理学;15. 体育学;16. 中国语言文学;17. 外国语言文学;18. 新闻传播学;19. 考古学;20. 中国史;21. 世界史;22. 艺术学;23. 管理科学与工程;24. 工商管理学;25. 农林经济管理;26. 公共管理学;27. 信息资源管理;28. 国家安全学;29. 设计学;30. 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 “13. 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 1500 项,其中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参评成果范围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 著作 (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1、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初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申报办法及截止时间
(一)非教育学成果申报
1、教育学学科除外,其他学科的成果申报资格与要求等参见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申报答疑 (附件 1、2),请申报者认真阅读。
2、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申报人须将填好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校社科处指定邮箱,由校社科处统一上传系统。
3、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如下:
① 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附件3,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评审表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其中“表四 审核意见”栏的审核意见内容及时间已填好,请勿改动。
② 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 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③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文件袋正面贴上《申报评审表》的封面,如多袋请在封面上标明:共X袋(第一袋)、(第二袋)等。
(2)电子申报材料。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内含申报评审表(须是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的Word文档)、申报成果全文(pdf文档)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文档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压缩后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4、学院非教育学成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
5、如申报成果数超过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指标,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二)教育学成果申报
1、教育学成果的申报资格与要求等详见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相关内容(附件4),请申报者认真阅读。
2、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申报电子材料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上传系统。
3、填写专区申报评审表,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① 申报人须填写“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请从本通知附件4中下载,其中“表四 审核意见”栏的审核意见内容及时间已填好,请勿改动。专区申报评审表填好后打印1份,于2025年11月3日前报到校社科处加盖学校公章,盖章后交由申报人扫描用。
② 电子申报材料。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内含专区申报评审表(须是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的Word文档)、加盖学校公章的专区申报评审表PDF文档,以及申报成果全文(pdf文档)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文档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压缩后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电子申报材料校社科处将统一发送给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参加省里组织的初评。申报者无须报送其他纸质申报材料。
4、学院教育学成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
五、其他
1、所有申报成果的署名单位须是福州大学。
2、教育学成果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报送校社科处。拟申报者请事先与校社科处联系。
3、非教育学成果申报材料报送: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6个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其他单位申报人申报成果材料直接报送校社科处。
4、各文科学院在报送非教育学成果申报材料时,请按学科进行归类打包;同时,须报送1份《申报成果清单》(附件5,须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申报成果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5、因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申报通知尚未发布,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补充通知。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学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22866400。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工作安排、实施办法及申报答疑
附件5:申报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