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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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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4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围绕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福建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战略、加强涉台问题研究等,提出一批专题选题条目。申报课题要紧紧围绕各专题内容设计具体选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学理阐释,努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深度、有理论创见、有决策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我省社科界的理论功底、学术实力和研究水平。
3、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本年度课题指南只提出专题选题条目,用以指导对策研究,项目申请者须根据选题条目确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不提出具体的选题条目,由项目申请者自行选择设计合适的题目,以充分发挥项目申请者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属于专题选题条目的申报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专题”,如:应用经济(专题)。
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青年博士论文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为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4、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在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的同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
青年博士论文项目专门资助我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除外)撰写博士学位论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且博士论文已经开题但未申请答辩,申报时应同时出具博士论文开题报告。
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6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类中的一种。论文、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著作类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三年内完成。
7、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结项。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我办三套。
8、项目申请人须提交2份纸质项目申请书、3份课题论证活页;同时,将课题论证活页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请用:课题论证活页(福州大学-申报者姓名)
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务必使用2014年版本,其它年度的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课题论证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活页篇幅限1张A3纸,即A4纸4个页码(含专家通讯评审表页)
9、截止2014年4月30日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项目、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结项材料已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除外。
10本年度项目除青年项目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各文科学院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限额申报数如下:经济与管理学院12项,法学院4项,人文社科学院4项,外国语学院4项,马克思主义学院3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3项。
11请有申报的老师在2014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经管院中楼211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项目申报清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课题论证活页及项目申报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55366595@qq.com
12、联系人:李艺全,办公电话:22866454,手机:138501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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