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信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04
  •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有意向新增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专家者,请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填写完毕后,务必于418日前发到邮箱66894308@qq.com

若已是专家库内专家者,我们将单独发送邮件给您,请您将已有信息给予更新,同时请您用红色字体标注更新部分,回复到发送邮箱。

 

 

经管学院研究生办

201444

地址:原公共管理学院104办公室

 

 

 

附:关于做好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40303号,附件1)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1号,附件2)精神,现将我校专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存更新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担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本部专职或兼职人员(含境外人员)。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3)。报送内容需注意: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请参考《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见附件4)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2.同一专家只报送一次,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4.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单位)认真对照学位中心原有专家库名单,填报拟新增专家的《专家信息简况表》;原有专家库中已列的专家不必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只需进行信息更新(已有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学院(单位)下发),更新部分请务必用红色标识。字段名及必填信息等请参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5);

2. 学位中心原有专家库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学院(单位)下发,各学院(单位)经办老师请与研究院学科办联系(联系人:黄文峰;联系电话:22865505);

3.为保证后续整理上传等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新增的《专家信息简况表》及原专家库更新文件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办信箱hwf20000@fzu.edu.cn,并请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原专家信息更新部分请用红笔标明),逾期恕不受理。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重要信息库,是全国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评估等全国性评估评审及专家咨询等工作进行专家遴选的重要来源。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仔细做好专家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既要保证专家信息的准确完整,又要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完全。

 

 

附件: (可直接点击下载)

1.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40303号)

2.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1号)

3. 《专家信息简

4.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

5. 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明》

 

 

研究生院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