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大学第44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2015年11月12、13、14日3天在旗山校区田径
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海洋学院、留学生代表队、紫金矿业学院和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共19个学生代表队,以及各学院、机关一机关二联队、直属单位后勤党委与科技园联队共21个教职工代表队。
三、参加组别(简称):
1.男子学生甲组(10队):土木学院、经管学院、机械学院、物信学院、
电气学院、数计学院、石化学院、化学学院、工艺美院、环资学院
2.男子学生乙组(9队):法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人文学院、材
料学院、外语学院、海洋学院、生工学院、留学生队
3.女子学生甲组(10队):物信学院、经管学院、数计学院、土木学院、
建筑学院、生工学院、石化学院、人文学院、工艺美院、电气学院
4.女子学生乙组(9队):化学学院、材料学院、法学院、机械学院、环
资学院、紫金学院、外语学院、海洋学院、留学生队
5. 教职工代表队(21队):机关联队、校直联队、物信学院、经管学院、
海洋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学院、数计学院、电气学院、马列学院、生工学院、法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环资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石化学院、化学学院、工艺美院
四、参加资格:
1.凡是本校全日制在读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大专生、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和全体境外学生均可报名(凭学生证);研究生代表各学院参赛。
2.凡是校人事处或校人才交流中心在册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参加长距离跑的男、女学生组3000米和男学生组5000米运动员,必须提供校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五、比赛项目:
1.男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撑竿跳高 铅球 铁饼 标枪 十项全能,共19项。
2.女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七项全能,共17项。
3.教工男子青年组(1976年1月1日后含1日): 100米 200米 400米 1500米 110米栏 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4×100(男教青中)接力,共11项。
4. 教工男子中年组(197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米 800米 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标枪,共8项。
5. 教工女子青年组(1981年1月1日后含1日):100米 200米 800米 100米栏 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 4×100米(女教青中)接力,共9项。
6. 教工女子中年组(198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米 800米 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共7项。
六、比赛办法:
1. 每组参加人数:
(1) 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男生限30人、女生限30人)
(2) 男女教工组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男10—12人 、女8—10人)
(3) 团长1-2人,领队2人,教练2人,生活管理2人。
2. 报名规定:
(1) 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男子学生组5000米,每学院
限报2人)
教工组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名。
(2) 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一个单项。
(3)男女学生组接力比赛各单位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教工接力比赛男女
接力项目各限报一队。
(4) 多报项目多报人数者,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随机取消其多报的人数或
项目。
七、比赛规则: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15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男、女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并给予奖励,全能项目、接力加倍计分。
2.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比赛项目。学生组项目报名不足8人或8人时,按减一办法录取。教工组不减一录取。
3.径赛预赛项目,如参加决赛第8名录取运动员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
4. 田赛远度项目预赛第8名运动员最终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
5.凡破校纪录加10分,破省高校纪录加20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加3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只加一次破纪录分。
6.团体总分:
(1) 设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连续“三连冠”授予奖杯;设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男女学生甲组取前8名。教工只设教工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男女学生甲组最后2名降为乙级队,男女学生乙组取前2名晋升甲级队。
(2) 评定办法:男女学生团体总分以男女双双为甲级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余下的团体名次由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等于男女学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至第8名。如积分相等时依次以破全国、省大学生、校纪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次类推。若是甲组+乙组得分/2的男女团体总分相等,以甲组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7.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和个人奖。
九、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就取消该人次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代表的学院精神文明评比的资格,向全校通报批评。
十、对比赛结果有疑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写明申诉报告,并附上人民币100元申诉费,在成绩公告出来后30分钟内交到仲裁委员会,并听候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