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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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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 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研究院的工作活力,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师的科研能力,根据《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五个研究院

二、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1、坚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注重实绩;

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由学校211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处领导组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最后的审定。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1、考核内容

主要是考核研究院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履行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2、考核指标

根据研究院的特点,考核指标按“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两个方面设置,具体如下:

1)客观业绩:指各研究及其成员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及培养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情况,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2述职评分:指各研究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述职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的各项要求汇报研究院一年来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考核期及考核安排

1、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为当年的111231

2、每年3月,召开各研究院工作汇报会,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全院教师听取各研究院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研究院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

1、各研究院于考核前提交考核年度的工作总结及PPT汇报材料。

2、研究院客观业绩占总成绩的80%,述职得分占总成绩的20%

3、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中心提供各研究院的年度客观业绩分值并计算出各研究院在客观业绩部分的成绩。

4、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对各研究院年度工作进行评分,具体评分表详见附件2

5、院党政联席会对各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向各研究院反馈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级及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1、考核成绩和等级确定

考核成绩由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两部分组成,客观业绩部分的成绩满分为80分,第1名的研究院按满分计算,其他研究院的成绩分别按其获得的分值占第1名获得分值的比例乘以80分计算;述职评分成绩满分为20分,按所有评委打分(满分100分)的平均分乘以20%得出各研究院述职部分的成绩,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的总得为研究院的最后考核成绩。

2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学院每年根据创收情况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研究院绩效考核的奖励,奖励额度与各研究院的综合考核成绩相挂钩,综合考核成绩第1名的研究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量的35%、考核成绩为第2名的研究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量的25%、考核成绩为第3名的研究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量的20%、考核成绩为第4名的研究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量的15%、考核成绩为第5名的研究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量的5%

 

八、有关说明

1、研究院工作汇报采取PPT形式,时间为8-10分钟。

2、本考核办法自201511起实施。

3、本考核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客观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述职考核指标体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116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客观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研创新

 

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论著及获奖

 

国家级

部委级

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省级社科平台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部委级立项

省级项目立项

横向课题

校定和院定顶级学术期刊

SCIEISSCI收录论文

一类核心刊物

专著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

 
 

学术交流

建言

献策

学科建设

学位点建设

重点人才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主办国内

学术会议

获省领导及以上批示

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省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省特色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建设专项

学科评估排名率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一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国家级人才

省级人才

国家部委及省级创新团队

 
                               

 

 

注:

1、科研项目、论著及获奖、学术交流和建言献策四类指标的分值计算按照《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分值核算。

2、科研平台、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人才需当年新增的项目才能核算分值,原有的不再重复核算,分值以学校下拨至我院的分值为准。

 

 

 

附件2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述职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A师资队伍与资源

20分)

A1.专家团队情况

新引进或培养的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以及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

 

A2.引进的博士和教师晋升情况

当年研究院新引进的博士数量;当年研究院教师晋升的人数。

A3.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情况

新增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建设专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情况;② 新增的学位点或博士后流动站情况。

B科学研究水平

30分)

B1.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

在学校或学院顶级学术期刊、CSISSCIEI、人大复印全文转载及学校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人均发表的学术论文数。

 

B2. 科学研究获奖情况

①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② 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③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级哲学人文社科奖。

B3.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学术专著仅统计的情况,不含编著、译著等

B4.代表性科研项目情况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② 教育部社科基金;③省部级项目(省人文社科、哲学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④横向项目情况。

C人才培养质量

30分)

C1. 研究生教学与教材质量

① 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② 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精品教材情况。

 

C2.学位论文质量

①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论文与提名论文数;② 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③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情况。

C3. 研究生国际交流情况

① 授予学位的境外留学生人情况;② 派出境外交流(时间需超过规定时限)的学生情况。

C4. 优秀在校研究生情况

①硕博士研究获国家奖学金数量及其他获奖情况;②发表的学术论文。

C5. 授予学位数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及比例

D学科声誉

20分)

D1. 学科声誉(含学术声誉、社会贡献、学术道德

由同行专家和行业人士根据学科的学术声誉、社会贡献、学术道德等印象,做出 学科声誉 主观评价。主要包括:学科基本情况与特色,主办的学术会议情况、建言献策等社会贡献以及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