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 正文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发布人:
  • 浏览次数:


经管办字〔202113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2021·第14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Ο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福建省和学校关于双一流建设经费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一、学院每年将根据学校下拨的双一流建设经费额度,按照学院公共建设和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实际进行资金分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学院公共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实验室相关的基础建设,聘请国家级人才称号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家、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重要专家学者来院交流,举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支持教师申报国家级金课、出版学校绩效奖励目录内的教材等。各研究院或各系每年年初应提供有关举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和拟邀请的知名专家学者的计划。教师申报国家级金课、教材出版等需提供具体的预算,出版学校绩效奖励目录内的教材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本,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三、各研究院分配的资金应当统筹有关数据库的购买和建设、软件的购置和开发,专业建设等,同时要保障研究院成员基本的教学科研需求,积极组织本学科的科研活动,积极邀请国内优秀同行来院交流,营造良好学术气氛。

四、各研究院分配的资金的各类资助及标准如下:

1.资助研究院成员发表学校认定的一类刊物、基金委认定的30种期刊、CSSCI期刊的论文版面费,发表的论文应当以福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外文的开源期刊不属于资助范畴。

2.每年资助研究院成员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次,支助经费≤5万元;国家重点图书系列专著全额资助。

3.资助每位研究院成员参加2次国内外高端学术会议(经管类国家一级学会、一类刊物举办的年会等),资助经费≤2万元/次。

五、非研究院成员的论文和专著成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六、鼓励教师和博士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留学和访学项目。

七、其它

1.双一流经费由学校按年度拨付,学校将对学院的资金使用进行考核,各研究院应注意资金使用进度,如果资金结余较多,下一年度学院将相应的调减分配的额度。

2.双一流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金额限额、报销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