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决定公告
公告字〔0725〕第01号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同学作出退学的决定,因以下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方式均无法送达退学决定事先告知书,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学校的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办进行陈述或申辩,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6463。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拟退学研究生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