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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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精神,国家政策性加分情况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我校未开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上述政策仅限于退役士兵作为普通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情况)。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我校已于2月15日公布考生成绩时,在国家研招网考生查询界面的“招生单位说明”栏里注明了“符合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2月25日后与报考学院联系,并将证明材料于3月11-15日间交至学院审核”。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尽快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最迟于3月18日前交至报考学院审核,以确定是否有资格参加复试。因逾期而错失复试机会,责任自负。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