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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全日制研究生第1批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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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院、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根据《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毕业与授学位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校研〔2020〕30号)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1批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授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 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拟于2021年春季毕业或申请学位、且开题时间符合规定的我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其本人和导师可根据论文工作进度选择参加本批次或下一批次(即第2批,将于11月上旬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拟于2021年夏季毕业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只能参加第3批次(将于2021年4月初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第2、3批次的时间节点安排请点击此处参考

2. 选择参加本批次送审的研究生,都需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gl.fzu.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3.以往批次有提交过申请、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际并未提交纸质论文进行送审的研究生,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需本人自行撤销上一次的申请后在本批次重新申请。撤销步骤如下:

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用户操作栏”点击“撤消”按钮(被撤消的记录可在“历史记录”里查看)

4.以往批次论文送审成绩出现《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第4、5款和第十四条第4款情形的,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4、5点情形的,仍需重新提交申请(二次申请)。

二、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

5.时间节点安排及各节点特别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

6. 10月5-14日期间请勿向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因为这一阶段的操作仅涉及研究生本人登记发表论文信息、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和提交送审申请及审核。

7.研究生在点击送审申请前,须按步骤先完成发表论文情况和学位论文信息的登记审核。

8.登记发表论文信息时,“刊物级别”一栏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或《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来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不得随意填写;“作者排名”和“作者数”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也应计算在内,不做扣除。凡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均视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按学位授予细则中有关舞弊作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9.在学期间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在填写完发表论文信息后,须向学院提交供审查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原件由学院核验后退回。若仅有录用通知的,还需向学院提供论文清样;录用通知复印件上除了学生签名外,还需有导师的签名。

在学期间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此种情况下无需登记其他信息。

10. 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事先在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原件随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并上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院发表论文要求,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确定合理的检索篇数(仅限于SCI、SSCI、EI、CSSCI、CSCD检索;以能达到学院发表论文要求的数量为上限,超过部分不用检索)。上限之内的检索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超出上限部分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查证委托书及办理流程详见下述下载文件包中的“02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

11.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若处于录用或已正式发表但暂时未被收录状态,则需提交确保能被正式刊发、收录的承诺书和佐证材料。若后来被发现造假,或无法刊发、收录的,则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已授学位。承诺书和佐证材料需本人及导师联名签署,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12.博士研究生在填写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时,应认真填写“作者自述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作者对论文有待改进之处的自我评述”栏,导师对这两个栏目的内容应作认真的审核。

1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以上提及登记的发表论文信息和毕业与学位论文等信息将作为附件,一并送达评审专家手中。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对待,仔细审核,以免影响论文送审结论;因随意登记、审核不严导致评审专家给出不利结论,责任概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1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除需公示3个月外,还需满足其送审时登记的发表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收录(涉及SCI、SSCI、EI、CSSCI、CSCD收录的,提供图书馆收录检索证明)的条件。

三、论文送审注意事项

15.各位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应各司其职,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仔细核查学分、发表论文、课程重修、论文学术规范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各自的审核环节,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影响学生的论文送审。

16.有关2020-2021学年第1批毕业和申请学位适用的政策、表格、封面等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见下载附件),不能沿用以往批次学生的资料。

17.涉密论文不得采用网络送审方式,应按照《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认定密级并采用纸质方式送审。

四、论文提交与材料档案注意事项

18.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的电子版送审论文所有内容(含封面)应置于一个PDF文件内。

19.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在定稿后才需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请不要在最终定稿前上传并由导师点击审核通过;若上传错误版本且导师又审核通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承担。

20.研究生毕业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档案袋中,应有“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单页;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均应在相应的签字栏手写签名,签名应有日期。学生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和学院留存的纸质论文扉页中,也应装订有上述单页。

五、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21.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研究生可通过系统查看本人的送审成绩;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可通过系统查看学生的送审成绩和具体的评审意见书。

22.凡论文送审需“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再送审”的,都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完毕后,才能举行答辩或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修改达到相应时长要求后才能提交修改报告)。举行答辩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给每位答辩委员;提交档案材料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装订入档案相应页。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通过论文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若论文送审评阅成绩为3个优秀或2个优秀1个良好或1个优秀2个良好之外的,学院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组织答辩。认定报告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评估和认定形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可采用专家通信评议或会议评审等方式。

23.论文答辩需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干事和导师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应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纸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24.同一组多人答辩时,答辩公告上每生具体答辩时间段应根据本人实际答辩时间段填写,不得都以同一个笼统的时间区间公示。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每组答辩人数,确保研究生报告论文的时间足够(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约45分钟,硕士约30分钟),不得随意压缩时间,安排大量学生答辩。答辩程序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进行。

25.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经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能举行答辩;答辩前未通过审批而自行举行的答辩,其答辩成绩一律无效。博士生在答辩过程中必须专题汇报对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的修改回应情况。

26.答辩要在论文提交送审后3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的,送审成绩无效,需重新送审。

27.研究生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需根据送审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原文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所有研究生在通过答辩且成绩录入完成后,其学位论文无论是否有做修改,都需要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后的电子版论文;向学院资料室和校图书馆提交答辩后的存档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

28.答辩完成后,提交给学院和图书馆保存的纸质论文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和图书馆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

29.研究生向研究生院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后的电子版论文(.PDF)后,应通知导师及时审核通过。只有导师审核通过者,才能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

六、学位证书与毕业照片

30.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31.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福州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相应的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2.每位研究生毕业和授学位后,都会受颁纸质毕业证书(单证专业学位无)和学位证书,上贴纸质彩色照片。务必确保纸质彩色照片与学信网电子版照片(单证专业学位无)、学校管理系统的电子版照片三者之间完全一致。若不一致,请报告给院研究生办王老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处理,待处理成完全一致后,才可提交、打印《福州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

七、其他事项

33.导师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或所在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为由违反相关规定。

附件: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安排表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