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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考场规则

  • 发布日期:2014-05-09
  • 发布人: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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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必须随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记事本、手机、以及其它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学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人员事先允许带进的有关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检查座位,若发现桌椅上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字迹,需考前告之监考人员。
第三条 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四条 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五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能交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能交卷,必须等到考试结束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点清无误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第六条 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和协助他人作弊等)。
第七条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直接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若有发现失职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