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等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常态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和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其中,引进人才务必于来闽一年内申报,超过一年申报的,只能按现有人才认定,且不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2.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荣誉奖励等待遇。

3. 申报人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或福建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报

1. 晋级奖励。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越级晋升的,对照上述标准给予累加奖励。晋级奖励与人才在晋级前层次获得的荣誉奖励总额就高从优不重复。

2. 荣誉奖励。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可申请荣誉奖励。分别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任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 改报层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前获得满足更高层次认定条件新业绩的,根据政策规定没有晋级奖励,可以线上发起申请“改报层次”。


二、申报时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是一项可常年接受申请认定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线下申请

申请特级人才、A类人才申报人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不予受理。申报人线下填写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学院公提交至行政北楼东223人才工作科

(二)线上申请

申请B类人才(除部分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外)和C类人才的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平台发起线上申报注册请选择“省直、中直单位—福州大学高才办”,并按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线上提交后请定期关注审核窗口反馈意见。


四、申报材料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1. 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正、反面);

2. 在闽就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

3. 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

4. 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其中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待引进人才须提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到岗后再补齐上述材料。

5. 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6. 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报材料

1. 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请表

2. 已认定证书或确认文件

3. 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身份证明

4. 符合晋级条件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的证明材料


具体细则和材料要求详见系统要求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含“四大经济”新增条件)申报手册(2023年修订版)最新网址为:https://www.hxrc.com/zpgg/2023a/test/cw/Policymobile/main.html相关文件(含操作、审核口径和补充通知)详见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具体链接为:https://rsc.fzu.edu.cn/info/1010/4126.htm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各单位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认定申报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今后凡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提交认定申请务必及时提醒(1)新进教师在来闽工作1年内以引进人才身份申报(否则不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2)其他取得满足认定、晋级或荣誉奖励有关条款要求新业绩的教师适时发起申报。

2.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现有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符合特级、A类及B1-13款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无需提供收入证明,申报时无需填写系统中关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也无需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

4. 其他类“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须提供收入证明系统申报时需按照系统要求“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填写“数值”,并上传佐证材料

5. 毕业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提供近1年内高于社均工资2.5倍的收入证明,并提供纳税记录即可。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认定后申领第一笔安家补助时需提供近一年实际年度综合收入材料,不达标者将剔除不予申领。预估收入证明需携带测算的佐证材料前往行政北楼东223人才工作科开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思文  林元菲 行政北楼223);

联系电话:0591-22865279

电子邮箱:gcb@fzu.edu.cn。


附件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清单

2 系统填写说明

3 部分证明材料说

4 线下申报表格和收件清单

                      人事处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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