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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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等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常态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和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其中,引进人才务必于来闽一年内申报,超过一年申报的,只能按现有人才认定,且不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2.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荣誉奖励等待遇。
3. 申报人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或福建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报
1. 晋级奖励。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越级晋升的,对照上述标准给予累加奖励。晋级奖励与人才在晋级前层次获得的荣誉奖励总额就高从优不重复。
2. 荣誉奖励。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可申请荣誉奖励。分别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任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 改报层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前获得满足更高层次认定条件新业绩的,根据政策规定没有晋级奖励,可以线上发起申请“改报层次”。
二、申报时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是一项可常年接受申请认定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线下申请
申请特级人才、A类人才的申报人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须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不予受理。申报人线下填写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行政北楼东223人才工作科。
(二)线上申请
申请B类人才(除部分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外)和C类人才的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平台,发起线上申报。注册时请选择“省直、中直单位—福州大学高才办”,并按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线上提交后请定期关注审核窗口反馈意见。
四、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1. 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正、反面);
2. 在闽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
3. 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
4. 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其中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待引进人才须提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到岗后再补齐上述材料。
5. 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6. 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报材料
1. 晋级奖励、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申请表
2. 已认定证书或确认文件
3. 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身份证明
4. 符合晋级条件、荣誉奖励、改报层次的证明材料
☆ 具体细则和材料要求详见系统要求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含“四大经济”新增条件)申报手册(2023年修订版),最新网址为:https://www.hxrc.com/zpgg/2023a/test/cw/Policymobile/main.html。相关文件(含操作、审核口径和补充通知)详见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具体链接为:https://rsc.fzu.edu.cn/info/1010/4126.htm。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各单位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认定申报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今后凡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提交认定申请。务必及时提醒(1)新进教师在来闽工作1年内以引进人才身份申报(否则不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2)其他取得满足认定、晋级或荣誉奖励有关条款要求新业绩的教师适时发起申报。
2.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现有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和符合特级、A类及B类1-13款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无需提供收入证明,申报时无需填写系统中关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也无需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
4. 其他类“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须提供收入证明,系统申报时需按照系统要求在“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填写“数值”,并上传佐证材料)。
5. 毕业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提供近1年内高于社均工资2.5倍的收入证明,并提供纳税记录即可。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认定后申领第一笔安家补助时需提供近一年实际年度综合收入材料,不达标者将剔除不予申领。预估收入证明需携带测算的佐证材料前往行政北楼东223人才工作科开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思文 林元菲 (行政北楼东223);
联系电话:0591-22865279;
电子邮箱:gcb@fzu.edu.cn。
附件: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清单
2 系统填写说明
3 部分证明材料说明
4 线下申报表格和收件清单
人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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