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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考试监考人员安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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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224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考试监考人员安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考试监考人员安排的办法(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2022·第16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Ο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考试监考人员安排的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肃监考纪律,理顺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安排工作,根据学院特点和教学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考是教学环节之一,是教师应承担的日常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生或非全日制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 学院建立监考教师库,全员入库管理,除截至当年91日年龄超过57周岁和长期生病(需提供医院诊断)的老师不安排监考,但对其个人课程仍需承担主考任务。各系按工号整理出本系可以安排监考的教师名单,并在每学期第六周前将名单报送院本科教学办和研究生办。本科教学办和研究生办顺序依次安排监考,近三年新进教师应多承担监考任务。各系提供名单后,如遇本系老师人事关系变动,应及时报本科教学办和研究生办。

第四条 全日制学生非考试周,任课老师须在考试时间前7-10天到本科教学办或研究生办书面登记考试信息,本科教学办或研究生办根据监考教师库顺序安排好监考人员并通过短信通知。全日制学生考试周和各类校级考试,本科教学办安排考试并上报教务处、分送各系,研究生办安排考试并上报研究生院、分送各系,各系负责通知本系监考老师。本科教学办和研究生办在考试前一天通过短信友情提醒,监考老师务必及时登陆教务处或研究生系统查看监考的详细信息。

如要更改考试时间,原主考老师需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时间更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科课程须经系主任和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交本科教学办备案更改;研究生课程须经研究院院长和分管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交研究生办备案更改(未加入研究院的老师直接找分管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

第五条 非全日制学生考试,监考工作安排由专业学位中心负责。

第六条 监考人员一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调换。监考人员确有需要,可以与本院教师自行协商调换,若出现教学事故由系统中登记的老师承担;或者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监考人员调换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本科教学办或研究生办登记存档,若出现教学事故由更换后的老师承担。禁止在读学生或者校外人员代替监考。

第七条 老师无故不参加监考的,年底由各系将具体情况汇总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评优评先和各类项目推荐的资格。

第八条 学院对监考教师按每门2个工作量给予绩效奖励;行政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参加的监考,与上述同酬,由本科教学办、研究生办或专业学位中心登记汇总;负责课程的主考教师不奖励工作量。学校发放监考费用的考试,学院不再奖励。

本办法自202211月起实施,不明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时间更改申请表》

附件2《经济与管理学院监考人员调换申请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