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内通知 > 通知文件 > 党办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13
  •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33号,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我校编外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我校,人事档案在我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教学时间满1年;与我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3)。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201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见附件4),申请人应于10月20日前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5)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初审时间安排在1021-2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

(四)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10月24日-27日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务必查看《网上报名方式》(附件3)里的注意事项。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四)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见附件8)。

请于10月22日前将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报送学院党办(经管中楼312),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905298229@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3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33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3.网上报名方式

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7.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8.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证书丢失补办用)

9.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