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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细则

  • 发布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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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由学业测评与五育素质(德智体美劳)测评组成。学业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条实施,五育素质(德智体美劳)测评按照以下细则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测评成绩×80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6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5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3 +美育素质测评成绩×3 +劳育素质测评成绩×3 -负面评价分。

平均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期数。


一、德育素质测评(A

德育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测评(A1)、发展性测评(A2),其中基础性测评上限 70 分,发展性测评上限 30 分;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A=A1+A2。

(一)基础性测评(A1

1.班级同学和辅导员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班级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价。

具体观测点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秉承“明德至诚 博学远志”校训,积极践行福州大学“三种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2.在评价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德育素质基础性测评应当给予“一般”或“差”等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严重违反公共道德行为规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风纪的。

(3)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学校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班级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价等次与分数的换算关系如下:

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分数

100

90

75

50

4.基础性测评成绩由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分(权重 80%)和辅导员评价得分(权重 20%)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础性测评成绩=(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分×80%+辅导员评价得分×20%)×70%

(1)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分是指被评价学生所在班级同学(包括被评价学生本人)对被评价学生评价等次换算成分数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

(2)辅导员评价得分是指辅导员对被评价学生评价等次换算所得分数。

(二)发展性测评(A2

1.思想品德教育类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品德教育类活动者加 0.4 分/次,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4 分。

2.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主办的活动者加 0.4 分/次,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2 分。

3.社会工作

(1)对院各级学生骨干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同类岗位优良比率不超过三分之二;

学生骨干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 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加分或酌情扣分。

(2)各类职务加分区间具体见下表,身兼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一次。

岗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委副书

记(学生)、校社委会主任

15

12

9

0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委会副主任、校易班工作站站长

12

9-10

7

0

校团委、学生会、社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校易班工作站副站长,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

10

7-8

6

0

校团委、学生会、社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校易班工作站部门负责人(正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8

6-7

5

0

校易班工作站部门负责人(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各年段段长、团总支书记,各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楼长,院党员服务站站长

7

5-6

4

0

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党支部委员、 院党员服务站副站长,各年段副段长、团总支副书记,层长

6

4-5

3

0

各班级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4

2-3

1.5

0

其他班委、干事舍长

3

2

1

0

注:1)年段段委人数(包括段长、团总支及其他副段)不得超过 27 人(指大年段段委总数)

2)勤工助学类社会工作岗位不予加分。

(3)院级学生社团将根据社团工作考评结果,分别给予社团干部适当加分。

4.学生活动

(1)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学生参加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等各类活动(不含已加分类别),由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学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四个等级,日常活动不再另行加分:

等级

分值

比例

优秀

5-6

20%

良好

4-5

30%

中等

3-4

30%

一般

0-2

20%

(2)学校、学院工作: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不含已加分类别),如:无偿献血、各类活动投票、体育事啦啦队、后勤及裁判及各类培训活动等。表现积极者根据活动重要性及实际情况给予每次加 0.2-4.0 分不等的分值,原则上每学期加分值不超过 4 分,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职务类加分,此类活动不再加分(学生干部参与此类活动者,若参与事项为其所担任职务职责范围之内,不加分,如在职责范围之外,经过认定,可加分。):

活动类别

无偿献血

各类投票

事啦啦

队、后勤

事运动员

知识技能

培训

科技竞

参与奖

文体竞

参与奖

院级

≤1

0.4

0.4

≤2

0.4

0.4

0.4

年级

≤1

0.2

0.2

≤1

0.2

0.2

0.2

注:若上述表格未涉及的活动类型各年段自行斟酌加分,其他活动严格按照上表分数区域给定分数。

5.荣誉

(1)个人荣誉项

类别

分值

国家级综合类荣誉

15

省部级综合类荣誉

10

校级、市级综合类荣誉

5

院级综合类荣誉

3

国家级各类先进个人

10

省级各类先进个人

5

校级各类先进个人

3

院级各类先进个人

1

(2)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分值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5

8

5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0

5

3

学校、市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5

3

1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3

2

0.5

校优秀团支部立项

2.5

/

1

院优秀团支部立项

1.5

/

0.5

学校文明宿舍

2

/

1

学院文明宿舍

1

/

0.5

学院五星级宿舍

2

/

1

学院四星级宿舍

1

/

0.75

学院三星级宿舍

0.75

/

0.5

(3)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不多于 2 名,次要负责人不多于 2 名。个人荣誉加分项详见附表三《福州大学学生个人荣誉项目一览表》,集体荣誉加分项详见附表四《福州大学学生集体荣誉项目一览表》,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4)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选的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不予加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B

智育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测评(B1)、发展性测评(B2),其中基础性测评上限 70 分,发展性测评上限 30 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B=B1+B2。

(一)基础性测评(B1

评价学期内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智育类活动,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智育基础分 70 分,未完成的以 50 分计:

1.参与学术讲座、沙龙、论坛,学科调研,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不少于 2 次,或主讲、主持不少于 1 次。

2.参与读书分享会、学习互助分享等活动不少于 2 次,或主讲、主持不少于 1 次。

3.参与科研训练计划、学科竞、辩论等不少于 1 次。

(二)发展性测评(B2

1.学术与科技竞类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与科技竞类活动者加 0.4 分/次,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4 分。

2.学术与科技竞成果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与科技竞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级

最高等级奖

次高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A+类

20

10

7

A 类

10

7

5

A-类

7

5

3

B 类

5

3

2

C 类

3

2

1.5

校级

2

1.5

1

院级

1.5

1

0.8

事类别严格按照附表一《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等级目录》执行。凡未列入目录的事下一级别竞,按以下规则逐级降档认定:A+类、A 类、A-类事的下一级事,认定为 B 类。B 类事的下一级事中,属省级或区域的,认定为 C 类;属校级的,认定为校级。

3.创新实践

(1)发明创造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10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 2 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3)学术论文

在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会议中以第一作(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加 20 分,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加 15 分,卓越期刊每篇加 10 分,一类核心期刊加 5 分,核心期刊加 4 分,其他由学院认定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学术性期刊加 2 分。

4.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三、体育素质测评(C

体育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测评(C1)和发展性测评(C2),其中基础性测评上限 70 分,发展性测评上限 30 分;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C=C1+C2。

(一)基础性测评(C1

1.评价学期有体育必修课:正考成绩合格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 70 分,不合格以 50 分计。

2.评价学期无体育必修课:基础性测评成绩根据福大体育 APP 打卡情况确定。完成以下任一内容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 70 分,未完成以 50 分计。

(1)在规定教学周内,每学期完成健康跑 36 次,每周参加健康跑的次数不少于 1 次。

(2)男生每次不少于 2 公里,配速不低于 7.5min/km;女生每次不少于 1.6 公里,配速不低于8.5min/km,未达到上述标准,不记入有效跑步次数。一天进行多次健康跑的,只计入 1 次有效成绩。

(3)在福大体育 APP 中“AI 运动”板块任选 2 个项目,每个项目各打卡 36 次。每个项目以系统默认时间为准(3min),每个项目每天最多打卡一次。

(二)发展性测评(C2

1.体育类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爱体育”等体育类活动者加 0.4 分/次,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4 分。

2.体育类竞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体育类竞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类别

最高等级奖

次高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国家级

10

7

5

省部级

7

5

3

校级

5

3

2

院级

2

1.5

1

年级

1

0.75

0.5

事类别严格按照附表二《福州大学大学生体育类竞级别认定一览表》执行

3.在评价学期内完成健康跑 36 次且每周参加健康跑的次数不少于 1 次的,或在福大体育 APP 中 “AI 运动”板块任选 2 个项目且每个项目各打卡 36 次的,健康跑或打卡次数每增加一次加 0.2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4.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四、美育素质测评(D

美育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测评(D1)和发展性测评(D2),其中基础性测评上限 70 分,发展性测评上限 30 分;美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D=D1+D2。

(一)基础性测评(D1

评价学期内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美育类活动,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美育基础分 70 分,未完成的以 50 分计:

1.参与艺术展览、文艺演出、艺术沙龙、讲坛等艺术欣赏与体验不少于 2 次。

2.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或作品的创作、演出、展示、报告等不少于 1 次。

(二)发展性测评(D2

1.语言、文化与艺术类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爱音乐”等文化与艺术类活动者加 0.4 分/次,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4 分。

2.语言、文化与艺术竞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语言、文化与艺术竞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类别

最高等级奖

次高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国家级

10

7

5

省部级

7

5

3

校级

5

3

2

院级

2

1.5

1

年级

1

0.75

0.5

其他比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征文等活动加分参照上表。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五、劳育素质测评(E

劳育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测评(E1)和发展性测评(E2),其中基础性测评上限 70 分,发展性测评上限 30 分;劳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E=E1+E2。

(一)基础性测评(E1

评价学期内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劳育类活动,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劳育基础分 70 分,未完成的以 50 分计:

1.宿舍卫生评价合格。

2.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汇记录为准)不低于 10 小时。

(二)发展性测评(E2

1.劳动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模、工匠进校园”劳动教育主题讲座,“青年爱劳动”等劳动成果展示(厨艺、耕读、手工、维修等)等活动的,加 0.4 分/次。积极参加课外劳动实践(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服务性劳动)活动的,加 0.2 分/小时,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加 0.4 分/天。每学期累计最高加 4 分。

2.劳动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劳动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 2 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 4、2 分。

3.志愿服务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分值

五星级志愿者、国家级志愿者

10

四星级志愿者、省级志愿者

7

三星级志愿者,校级、市级志愿者

5

二星级志愿者、院级志愿者

3

一星级志愿者、院级以下志愿者

2

4.专业技能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田园调查等专业学科课外调查研究或行业实习实践,有关劳动成果获采用(批示)、奖励的,按以下标准

等级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10

7

5

省部级

7

5

3

校级

5

3

2


5.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六、负面评价(F

(一)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0.8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每次分别减 1.21.622.4 分。

(二)日常学生违纪违规但尚未达到处分程度的扣分标准:

1.课堂秩序

(1)课堂:无故迟到早退扣 0.1 /次,旷课扣 0.15 /节;冒名顶替课堂点名扣 0.1 /次;课堂喧哗扣 0.2 /次;穿拖鞋、带餐进课堂、上课玩手机扣 0.1 /次;无故不参加校、院、年段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按旷课处理。

(2)晚自修:迟到、早退扣 0.1 /次,缺席扣 0.2 /次。

2.日常秩序

(1)宿舍卫生

学院检查不合格的,个人扣 0.1 分/次;不合格宿舍的舍长扣 0.15 分/次,舍员扣 0.1 分/次,学生骨干、党员扣 0.15 分/次;学校检查不合格的,个人扣 0.2 分/次;不合格宿舍的舍长扣 0.3 分/次,舍员扣 0.2 分/次,学生骨干、党员扣 0.3 分/次;对检评员态度恶劣或拒检的,检评工作人员可将其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或个人。

学生个人累计 3 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当学期不得推优入党、转正、评优;学生班级累计 5 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当年优秀班级和精神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2)宿舍安全及其他

①晚熄灯后迟归扣 0.2 分/次,夜不归宿者扣 0.8 分/次,冒名顶替晚点名扣 0.1 分/次;无正当理由 22:30 后未返回宿舍视为迟归,23:00 后仍未回宿舍视为夜不归宿。

②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 1.2 分/次。

③未按时熄灯,或在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扣 0.1 分/次。

④在宿舍或教室吸烟,扣 0.8 分/次。

⑤在宿舍区饮酒,扣 0.4 分/次,酗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并扣分。

⑥保管或使用违规电器,扣 1.2 分/次。

⑦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扣 0.8 分/人。

⑧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扣 0.8 分/次。

⑨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扣 1.2 分/次。

⑩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扣 0.8 分/次。

⑪学习作息时间(即学校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内和晚熄灯后,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屡教不改的,扣 0.1 分/次。

⑫浪费粮食、水电等不听劝导的,扣 0.1 分/次。

⑬其他违反学校学院管理规定的,扣 0.1 分/次。

若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该宿舍无人担责,按该宿舍全体成员违规处理。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者,以纪律处分扣分等级扣分。宿舍床位调换以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私自调换被扣分不予更改。

(3)校园交通秩序

①电动自行车未实名登记、无牌通行,扣 0.2 分/次。

②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扣 0.2 分/次。

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未在指定区域停放,扣 0.2 分/次。

④校园内使用滑板、轮滑、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代步,扣 0.2 分/次。

⑤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违规载人、骑车使用手机、双手离把,扣 0.4 分/次。

⑥擅自移动、破坏、遮挡校园交通标识、监控、门禁、道闸等设施,扣 0.8 分/次。

⑦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阻碍执勤、顶撞工作人员,或交通违规被学校通报批评,扣 0.8分/次。

学校检查扣分项目于每周六 24 点前公示,若有异议,学生应在 3 天内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3)星级宿舍

每学期星级宿舍评选中,获评一星级宿舍的,学生干部、党员扣 3 分,舍长扣 2 分,其他舍员扣 1.5 分。


七、附则

(一)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二)评奖不分等级时按次高等级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最高等级奖加分,第 2-3 名按次高等级奖加分,第 4-8 名按第三等级奖加分。

(三)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活动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加分,此前已计入的奖项分值予以扣减,不累计加分。团体项目获奖的,团队中队员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照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0.40.2 给予加分,其他队员系数为 0.1(不区分排名的赛事队员系数取平均值);体育竞赛团队中经认定的主力队员给予加分,其他队员减半加分;文化艺术比赛团队中经认定的主要演员给予加分,其他演员减半加分。

(四)加分项目必须是上一学期内获得的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荣誉或成果(有证书的以证书日期为准,无证书的以竞赛日期为准),申报时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无证书者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五)参评的科研、竞赛等各类成果,须为申请人在学期间取得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宿舍成员 100%共同参加的,班级成员 60%以上参加的,班级策划获立项并 80%以上成员参加的活动,在成员个人得分的基础上予以 20%的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