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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常规管理工作规范

  • 发布日期:2015-03-05
  • 发布人: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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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用电检查

    违规用电行为主要包括保管和使用违规电器,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在生活区内使用电炊具自炊等。违规用电由校检与院检一并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即当天上报辅导员老师并依据学生手册启动处分程序。因违规用电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上述行为每周均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具体见附件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违规电器的限制、管理与处罚条例》。

二、宿舍卫生检查

校检

Ø 负责单位: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委员会。

Ø 检查形式:抽检,每间宿舍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Ø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22:00之间。

Ø 对不合格宿舍及个人处理措施:学院通报批评、校社委会扣除德育分。

Ø 检查项目及德育扣分标准:

被子未叠、桌面杂乱、地板脏乱,各扣德育分1分;违规电器扣德育分6分。

院检

Ø 负责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督导部

Ø 检查形式及时间:

普检:A、周二21:00至22:00之间;

B、普检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二)对每间宿舍进行评分,学期全部数据作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星级宿舍评选的主要依据。

抽检:A、周三和周四18:00至22:00之间;

      B、抽检与校检形式、项目相同,对于被登记不合格的宿舍及个人进行学院通报批评,各年级扣除相应德育分。

补检:A、周四和周五18:00至22:00之间;

      B、补检只对本周普检和抽检都没有检查到的个别宿舍,检查并做普检评分。若补充检查依然无人,则该宿舍按楼层最低分处理。

推荐复查:A、周五至周日18:00至22:00之间;

          B、复查只对每周检查员推荐的少数优秀宿舍,由院检专人组队复查。复查只加分不扣分,计入当周普检分数。

三、车辆规范停放

小区内所有车辆要整齐有序停放在车库(各宿舍楼架空层)或其他指定停车带内(见附件三),任何同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停车。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同学,自行车管理员将进行贴条、放气、挪移等处理,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登记信息,进行通报批评,或上报启动处分程序处理。希望同学们能方便自己与他人出行,遵守小区停车规范,共同打造和谐、宜居的文明社区。

备注:鉴于个别宿舍区为其他学院混住宿舍区,故此车辆管理仅适用于远志苑B区,部分适用于远志苑A区。

四、晚归督导

校检

Ø 负责单位: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委员会。

Ø 检查形式:抽检,对所抽检的楼进行全员点名。

Ø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四22:3023:00

Ø 处理措施:对被记录且未在检查时间内消除记录的人员,进行学院通报批评、校社委会扣除德育分1处理。

院检

Ø 负责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督导部

Ø 检查形式:抽检,对所抽检的楼进行人员点名。

Ø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四22:3023:00

Ø 处理措施:

A、晚于23:00晚熄灯吹哨声回宿舍的同学进行晚归记录。学期全部数据作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星级宿舍评选的重要依据。

B、超过规定时间出入宿舍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C、对每个月晚归次数3次及以上者进行公示批评,并提醒相关辅导员老师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更高一级处分。

D、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女生宿舍男同学不得擅自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晚熄灯督导

校检

Ø 负责单位: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委员会。

Ø 检查形式:抽检登记,不定期。

Ø 检查时间:每周日至周四23:00

Ø 对未按时熄灯宿舍的处理措施:学院公示批评,每人每次扣除德育分0.5分。

院晚熄灯督导

Ø 负责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督导部

Ø 督导形式:准时吹哨,提醒熄灯,对未按时熄灯宿舍进行登记。

Ø 督导时间:每周日至周四23:00

Ø 对未按时熄灯宿舍的处理措施:学院公示批评,宿舍扣除星级宿舍评比得分。学期全部数据作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星级宿舍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楼容维护及宣传栏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将展开对楼道内的宣传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年段、班级、学生会各部门应自觉对各自宣传栏进行管理、维护以及定期修整。及时更新内容的同时要撤下残缺、破损的宣传栏,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禁止同学在宣传栏与宣传栏上张贴商业性广告及任何虚假或有损学校、同学形象和利益的信息。对于违反楼道宣传栏使用规定或不按规范使用宣传栏的单位,将予以警告并取缔使用权。希望各单位能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楼容整洁。

七、活动室管理

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专用活动室管理条例》(见附件四),各活动室使用者须签署相应管理条例,实行负责人责任制

各年段、学生会各机构部门应积极做好活动室的清洁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活动室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登记。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包括活动室卫生、使用情况及破损情况。对脏乱不堪、破损严重及卫生状况不良的活动室进行登记并上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收回活动室使用权。

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自习专用活动室,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活动室管理条例》(见附件五),使用者不得挪作他用,各年度、各部门及机构不得随意占用考研活动室使用。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违规电器的限制、管理与处罚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的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福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器的规范使用及管理 

1、学生宿舍除校方允许使用的电脑、有防护外壳的风扇、带自动断电功能的烧水壶,宿舍已安装的热水器与空调之外,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壶、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取暖器和其他不允许使用的大功率违规电器。

2、不准使用“三无”电器及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应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或未经校管理部门批准的电器设备。

3、宿舍可以使用电吹风,但必须保证使用合格产品,使用完毕立即断电收入储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4、严禁将任何电器在通电的情况下摆在被褥或衣物下方,电器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切断电源。

5、宿舍严禁私拉电线,禁止电线上床,严禁使用接触不良、电线老化脱化和低质劣质的排插。

6、严禁充电器空载,在不使用电器或人离开宿舍时须拔下插头,或切断排插电源,保证用电安全。此项作为安全用电的重要检查依据。

 

 二、违规电器的惩戒措施 

1、违规电器一经发现,检查人员有权当场拍照留存证据并登记违规电器所有人,按照院检相关规定扣除该宿舍“星级文明宿舍”评分。

2、违规电器一经发现,检查人员立即上报管委会院检负责人,当天上报相关辅导员老师,事实确凿,即可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启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程序,一周内处理结果需报备管委会,同时各年级完成相关学生德育分的扣减工作。

3、对使用违规电器屡教不改或个人行为导致火灾险情造成严重后果者,检查人员上报学院,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附件二:

 

经济与管理学院星级宿舍评比卫生检查细则(普检)

内容项目

卫生要求

标准分

扣分标准

个人内务(4分)

桌椅

1.桌面干净;2.东西摆放整齐;3.书本摆放整齐;4.椅子不用时要放好

2(0.5分/人)

按个人扣,一个人的最高扣0.4分,即宿舍最高扣1.6分

床铺

1.床铺整洁;2.被褥枕头叠放整齐;3.床帘和蚊帐要挂好;4.床上有东西的整理好,如小书架等

2(0.5分/人)

按个人扣,一个人的最高扣0.4分,即宿舍最高扣1.6分

宿舍内务(6分)

室内(1分)

地面

寝室地面干净,无杂物,常清洗

0.5

地面有少量头发灰尘或积水,扣0.1至0.2分;大物件品摆放凌乱,扣0.2至0.3分,地面有较多污迹、明显没有清洗,扣0.3至0.4分

门窗

干净,没有灰尘

0.5

少量灰尘,扣0.1至0.2分;积尘厚重,扣0.2至0.4分

阳台(2分)

日用品

毛巾、牙杯、肥皂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脸盆、桶摆放整齐,内无脏物

0.5

外面生活用品的摆放杂乱扣0.2至0.3分

洗衣槽

干净,没有污垢,发屑,水渍

0.5

有明显水渍发屑,扣0.2至0.3分;已有青苔,扣0.3分

衣物

衣物挂晾要有序,衣架摆放有序

0.5

衣物凌乱扣0.2至0.3分

排水沟

无毛发堵塞,无异味

0.5

毛发堵塞没有及时清理扣0.2至0.3分

浴室

整洁,无异味,墙壁无水渍,马桶干净无水渍

1

马桶没有清洗干净或有水渍,扣0.2至0.5分;室内有异味,扣0.5至0.7分

整体

寝室雅观大方、总体效果好,不让人感到压抑沉闷,室内无积水、空气清新,无异味、无烟头、烟灰

1

可根据宿舍的杂乱程度扣0.2至0.3分,较为整洁的不用扣;在宿舍抽烟或有烟灰扣0.5分

态度

对来检查卫生的人员态度良好

0.5

态度冷淡甚至不礼貌的,可扣0.2分甚至更多

门口

门口不摆放物品,传单及时清理

0.5

传单杂乱扣0.1分,摆放鞋架、雨伞等物品扣0.2-0.3分,摆放极其不整齐的扣0.3-0.4分

文明

创新

对个别寝室有些新颖的窒内设计或是文化小角落可适当加分

 

(宿舍文化长廊活动期间统一打分)

是否有违规电器

有违规电器情况在最终分内每件扣2分,约合每周普检扣6分

备注

针对以上卫生评比项目,如没有做到要求可视情况从标准分里扣0.1至0.3分,标准分合计10分

注:1.对于被子没叠的情况,每人次扣0.2分。

2.宿舍外请勿摆放鞋架、雨伞等物品,违者视具体情况扣0.2-0.4分。

3.对于可能出现的部分宿舍拒检的情况,予以其总分记6分的处理。

4.[抽检]对于桌面杂乱的标准,区分人在与不在两种情况,人在适度放宽。

5.对于普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在周三至周五晚上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检或补检,如果还是出现宿舍无人的话,该宿舍该周普检总分取其所在楼层其他宿舍的普查得分最低分

6.一切以培训会上以及平时的通知补充内容及要求为标准。

 

 

 


 

附件三:

关于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的公告

亲爱的同学们:

为全面规范小区车辆管理,保障小区通道顺畅,请同学们将车辆整齐有序地停放到车库或指定停车区域(如下图所示)。自39起将对未按照要求停放的车辆进行相应处理。望同学们相互告知!谢谢配合!

注:

1、车库和两栋楼之间的围墙区域(图中ABCD黑色区域)指定停车区域。

2(图中红色区域)各栋楼大厅门口区域、各楼底靠草坪一侧、39#40#楼侧残疾人通道、草坪严禁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管理员将重点管理这些位置的停车规范,请不要受到一些违规停放车辆的误导。

3、各栋楼下的车库内部都比较空旷,建议各位同学尽量将车辆整齐有序地停放到车库内部。请保持车库门口、通道畅通,不要阻挡车辆进出。

4、小区车辆停放规范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地上黄色和白色标示若与本文件相冲突则无效。未按照要求停放的车辆将受到提醒和惩罚。


附件四: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用活动室管理条例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用活动室是院学生会各个机构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活动室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基础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活动室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督导部代为管理。为了规范我院专用活动室的使用,给各机构营造洁净温馨、健康向上的活动氛围,方便各机构活动的开展,现对专用活动室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各专用活动室设一个负责人,如活动室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有该负责人负责。

2、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如使用违规电器等;

3、不得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同学的日常作息;

4、随时保持活动的干净整洁,不得存在乱扔果皮纸屑、涂鸦墙壁等现象;

5、注意活动室各项财务的保管和使用,不故意损坏一切财物;

6、活动室内各部门私有物品自行管理和负责;

7、对各活动室的公物维护及卫生情况,管委会督导部拥有监督权;

8、活动室如出现使用者纠纷,管委会督导部有权过问并进行协调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者,管委会督导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将不听规劝者收回使用权。造成严重后果者,管委会督导部要及时上报学院,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

 

使用楼层:

使用组织:

使用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五:

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活动室管理条例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做好考研学生备考的服务工作,学院特设考研自习专用活动室。为了加强管理,优化学习环境,保持洁净和谐,现对考研活动室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考研自习室专为考研同学而准备,非考研同学请到教学区自习。

    2、考研活动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考研活动室前请将手机调成无声状态,禁止在自习室内通话;禁止在活动室大声喧哗、嬉戏、聊天;禁止朗读、外放音响设备。

    3、请自觉爱护桌椅设备以及活动室内的其他公共设施,杜绝乱刻乱画,不得将桌椅随意挪动、搬出自习室等;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在自习室内进餐、吃零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注意防火防电,不得在活动室内吸烟,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6、每位考研同学不得超过两个座位,长时间占用而不使用,将予以清除。

7、离开活动室时请带好自己的物品,如果有少量书籍想要寄放在活动室内部的,请整理好后整齐叠放在柜子内部,人员离开后,桌子上一律不准摆放物品,并请摆放好椅子,保持活动室的整洁。

    8、自习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11点。最后一个离开考研活动室的同学请锁好门窗,关好电灯风扇,珍惜并节约学校资源;如果发生财物丢失情况,则追究该同学责任。

    9、考研自习室有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如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管理员,请勿自行解决,违者后果自负。

    10、考研活动室的管理员将定期对考研同学的情况进行考评,若出现不合格情况,将取消其在考研活动室的自习权利。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