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内通知 > 通知文件 > 工会 > 正文

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03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工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2015年以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公安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附件一的推荐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4下午两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61534580@qq.com。联系电话:13960906300,张老师。

附件一:《全国劳模预推荐表》

福州大学工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