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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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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41(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402/t20240204_6391971.htm)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对申请各类项目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各类通知如下:


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般项目、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一、申报要求

(一)、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二)、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2024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口支援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占比应在40%以上)。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乡村振兴和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一般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支援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科技人员,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8.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技术指导等对口支援工作2次以上。

二、申报推荐数

本批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实行限项申请,我校一般项目可推荐申报4项,要求:各学院(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1项,最多不超过2项(超过1项需排序上报);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我校可推荐申报1项,各学院可推荐申报1项。

三、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五、申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于202436日前完成所有推荐流程并系统提交,否则科技厅将关闭申报系统。在202436日前打印5份《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材料、学院推荐表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至行北东314


2024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疾病诊疗技术”且经费由设区市筹集的项目。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厦门市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翔安区筹集的项目,可推荐厦门医学院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厦门医学院筹集的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51,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7430

二、申报推荐数

本批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引导性项目实行限项申请,我校共可推荐申报11项(其中毒品问题治理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要求:各学院(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2项(需排序上报)。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四、申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于202436日前完成所有推荐流程并系统提交,否则科技厅将关闭申报系统。在202436日前打印5份《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材料、学院推荐表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至行北东314



202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有推荐权限的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无推荐权限的高校应以独立法人作为申请单位;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方合作协议(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高校、设区市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51,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430

二、申报推荐数

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高校产学合作计划类项目实行限项申请(共10项),各学院(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2项(需排序上报)。

三、申报程序

各学院(有关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

四、申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于202436日前完成所有推荐流程并系统提交,否则科技厅将关闭申报系统。在202436日前打印5份《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材料、学院推荐表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至行北东314


联系人:黄枝,电话:22865525/1560606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