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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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思[2022]5号)”,现将我校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4日前,申报者须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含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经管中楼314室,学院汇总后上报校社科处。请申报者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否则将因未能参加学校初评而丧失获得推荐申报的机会。
2、2023年1月6日至1月9日,校社科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组织专家初评,并对学校拟推荐申报成果进行公示。
3、2023年1月10日至1月15日,获得学校推荐申报的申报人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注册、系统填报申报材料,校社科处进行系统审核。
4、2023年1月16日到2月22日,省教育厅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5、2023年2月23日到2月26日,学校将通知获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相关申报人,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校社科处。同时,校社科处将登录教育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其他要求参见2022年12月2日社科处发布的《关于我校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附件1:2022年12月2日通知
附件2:报奖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