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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评估登记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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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州大学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计划暨“争列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攻坚战百条任务》的规定,围绕打造“大平台”,加强对校内哲学社会 科学学术研究机构 (以下 简称 社科研究 机构 )的考核评估,按照“关停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原则推动校级社科研究机构的优化整合,进而提升社科科研机构的科研创新能力,现对我校校级社科研究机构进行统一评估,相关内容如下:
一、对社科机构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科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有申请获得的与社科研究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省级以上项目。项目须在社科处立项,经费须进入学校 户;
(二)有 正式发表与社科研究机构方向一致的、符合学校规定的二类以上学术论文;
(三)有 正式出版与社科研究机构方向一致的专著或教材;
(四)有以社科研究机构名义主办或协办过学术会议,会议需要有完整的会议档案;
(五)符合申请要求的社科研究机构成员,每年须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需要有申请书;
(六)有资政建言采纳或省社科成果以上奖励等;
(七)社科研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进展良好,培养创新团队、中青年人才、博士生、硕士生多名;
(八)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成果必须得到社科研究机构所在学院的确认。
二、同一个负责人或同一支队伍建设的多个机构,成果不得交叉重复。
三、社科研究 机构固定成员 只能参加一个机构的评估,特聘 岗位人员 成果不得交叉重复。若成果、项 目和研究方向等与机构其他成员没有关联性,则该成员不能认定为机构成员,其成果或项目等也不能认定为该机构的成果或项目。
四、 对内部运行良好并符合考核内容当中两个条件的社科研究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符合三条的社科研究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符合四条或以上的社科研究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 机构 研究 方向已经明显不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 机构 负责人 退休或 离开 我校的 由依托单位 统一 出具建设意见
六、 请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填写好的《福州大学哲学社会 科学学术研究机构 评估登记表》及依托 单位建设意见 纸质版交由行政北楼社科处 320室湛老师。
七、 请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填写应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虚报数据、 逾期不报 的则视为评估不合格。
八、 填报期结束,社科处将组织专家组召开评估会议,对被评估机构是否存续做出最终决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