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之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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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之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各类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请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对超期未申请延期或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结项时,至少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或提供研究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证明。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字样。
二、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附件4)和相关项目成果(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与预期成果一致)。各年份立项的项目使用对应的结题报告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一式2份。
电子材料:1.结项报告书,word电子版,以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2.佐证材料,扫描版PDF,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3.2021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项情况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请2019年之后立项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附件1)。
请项目负责人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结题材料报至经管中楼314办公室,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邮箱16184540@qq.com。
附件: 1.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在研清单
2.2021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项情况汇总表
3.2019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项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