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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一行政人员职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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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116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一行政人员职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一行政人员职务绩效考核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2021·第16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Ο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一行政人员职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提高我院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提供一流的后勤保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福大人〔2017〕116号)和《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精神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人员范围

考核对象为我院机关一全体在岗行政人员(含在编、非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原则;坚持注重实绩,院内公认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原则。

三、职务业绩奖励构成

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主要考核岗位工作量大小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效。行政人员职务业绩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业绩奖励,占比50%;第二部分是岗位工作量业绩奖励,占比50%。

1.基本业绩奖励

(1)在编人员:管理(含其他专技)、工勤人员的基本业绩奖励按下表权重系数发放。

岗位

院党委书记

院党委副书记

院长助理

副高

职称

科级

中级职称

高级技师

科员、技师

初级职称

高级工

中级工

及以下

权重系数

1.5

1.25

1.2

1.1

1.0

0.9

0.8

0.6

0.5

聘用人员:基本业绩奖励按其所属岗位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发放

岗位

A岗(担任各办、中心主任)

B岗(担任各办、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C岗(各办、中心一般工作人员)

权重系数

1.0

0.9

0.8

2.岗位工作量业绩奖励

 根据各岗位行政人员承担的实际工作,由本人每月填报《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一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月报表》(附件1),于下个月5日前交到院办。学院年底将根据个人提交的月报表及从事的岗位工作量大小等确定岗位工作量业绩奖励金额。

(1)月报表中的常规工作指的是该岗位每年固定需完成的工作;重点工作指的是在党建、人才、教学、科研等在双一流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工作或与学院相关的各类重要评估工作等;额外工作指的是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

(2)月报表中只能填写本人实际承担的工作,与本人无关的工作不能填写,填写需简明扼要,同时要有数据支撑,能体现出工作量大小;填写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

(3)同一件工作有多人一起承担的,需列明本人在该项工作中的分工和实际承担的工作。

(4)如果在常规工作、重点工作或额外工作中已领取相应绩效的,则不能填报到月报表中。工作量业绩奖励总额将统筹考虑日常已领取绩效与年底绩效的平衡,不能重复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挂职干部按学校下拨的行政人员人均职务业绩奖励乘以其职称或职务权重系数全额发放。

2.本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从2021年度考核开始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