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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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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系统、大专院校、相关部门,以及具有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研究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熟悉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海洋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损害赔偿等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

3.熟悉海洋环境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动态;

4.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海洋环境调查监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身体条件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三、专家职责

1.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为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污染海域调查评估、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参照《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执行。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家申请(推荐)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1份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学院、单位公章,一式1份)于 2019年 9月20日前报学院党办(经管中楼312),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905298229@qq.com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省级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省级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