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遴选有关期刊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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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 )等要求,为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教师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经研究,拟对《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作为职称晋升、科研奖励、研究生导师遴选等评价标准和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完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评价政策的调整,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制定相对应的期刊级别认定标准。
2.突出质量优先。按国家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三类高质量论文”的遴选工作,结合学科领域按少而精的原则选定期刊范围。
3.促进等效对应。推动国内高水平科技期刊与相应级别国外期刊的等效使用,引导高质量论文国内刊发。
二、期刊框架
为适应论文评价标准的调整和变化,在原有框架基础上拟增设“卓越期刊”,介于顶级期刊和一类核心期刊之间的期刊类别,应为本学科领域同行专家公认的、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重大影响力的权威期刊,以进一步提升对高质量论文成果的评价要求。
三、推荐内容及要求
1.顶级期刊
理工类各一级学科可增选1种本学科领域顶尖的国内期刊至顶级期刊,可从“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领军期刊(22种)中遴选。
2.卓越期刊
除SCI一区、二区的期刊以外,各一级学科可遴选1-2种业界公认的、极具影响力的权威期刊或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理工类可从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未列入“顶级期刊”的领军期刊以及重点期刊(29种)中遴选,人文社科类可从现有文科一类核心期刊目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期刊以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目录中遴选。
3.一类核心期刊
各一级学科可从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期刊目录、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中补充1种期刊至一类核心期刊。
四、推荐程序
1. 各一级学科按推荐原则及要求认真做好本学科领域有关期刊的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和认真研讨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期刊名单。
2.各单位统一汇总有关一级学科推荐期刊,并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
3.各单位请于2020年4月21日将《**学院期刊遴选推荐表》报送校人事处聘任科。纸质表须由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75682006@qq.com。
4.人事处整理汇总后提交各学部、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定。
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22865285、13950296672。
附件:
2.《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 年版)的通知》(福大人〔2017〕182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