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21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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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二级保健对象: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21年度效验审核和抽检的通知》(闽健办〔2020〕2号)通知,我校保健人员(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和通用病历应进行2021年度效验审核和抽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填写《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2021年保健证效验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保健证号务必需填写),并于12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eliawxm@163.com,,无需上交保健证及病历。
2.保健对象行政级别、职务、工作状态等档案信息2020年内有变动的,请在“年审登记表”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3.省保健办审核无误后,发放“2021年保健证效验章”粘贴条,各单位领回后将粘贴条黏贴在保健对象保健证的“年度效验栏”上。自2021年2月1日起,凡所持保健证未粘贴“2021年保健证效验章”的人员,保健定点医院可拒绝按保健对象就医接诊,保健卡将被暂停使用,202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省保健办将不予结算。
4.离退休及“5.12”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处负责。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2021年保健证效验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