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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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二级保健对象:
接人事处通知,为了做好我校保健对象2020年健康体检工作,拟安排在职保健对象到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或协和医院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保健对象由巡诊小组医护人员负责联系,在征求保健对象个人意见后与承检医院商约做出安排;退休、离休、“5.12”退休二级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
二、.请有意到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或协和医院体检的二级保健对象填写《保健对象体检预约登记表》(请在备注中标明选择省三、省二还是协和医院)发至邮箱celiawxm@163.com,并于9月23日前将保健IC卡交至经管中楼318办公室,以便与医院确定体检人数。逾期未交的,请自行到11家省属保健定点承检医院(名单及联系人附后)预约体检,预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近期体检预约反馈情况,目前二院及协和不接受个人预约)。
三、本次可预约的体检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工作日),请体检对象自行确定体检时间,并至少于体检前一天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便于医院安排相关保障(医院联系人:戴熠,电话:15960063608);体检后,医院会通知保健对象体检报告取回时间。
四、有关要求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保健对象前往医院体检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防控安全距离。
2.已预约好体检时间,因故不能按时前往体检的保健对象,请提前告知人事处劳资科或承检医院,以便重新安排体检时间。未经预约保健对象直接前往承检医院体检的,各医院不予安排,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告知每一位保健对象。
3.体检注意事项如下:
(1)孕妇不参加体检,建议办成体检卡,产后检查。
(2)装有心脏起搏器者禁做核磁共振、无创肝纤维化、糖尿病风险筛查、人体体成分等检查。
(3)体内有金属物品者,如骨折后有钢钉、钢板植入者不做核磁共振(MR)。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承检医院及联系人电话
省立医院:郑颖 18396147047
协和医院:郭玉燕 13365917921,83302699(传真)
附一医院:李月星 13609551385,87982654(传真)
第九〇〇医 院:林幼清 18065187891
省人民医院:周华珍 13763852120,83947271(传真)
省第二人民医院:林丽娟 18959115969,87836677(传真)
省第三人民医院:戴熠 15960063608
省级机关医院:陈雪 15980284610
省老年医院:张宗婵 13860600717
省肿瘤医院:李慧 13959189101
福州市第二医院:关纪交 1348913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