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选拔考察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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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经管院委【2020】02号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选拔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察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考察程序
1.资格审查。学院对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2.民主测评。学院通过向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发放民主考核测评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专家考察。学院聘请相关专家3-5名,由考察对象采取PPT汇报的方式进行自我介绍和对拟聘岗位的工作设想,时间6-8分钟,由专家进行评价。
4.会议决定。根据综合考察评价,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5.任前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布报备。学院公布聘任人选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纪律要求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选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要加强全过程监督,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