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23
- 浏览次数:次
各位老师:
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拟申报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北楼西221)。
一、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5.特级人才和国际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
二、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照片3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
①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由聘任办统一出具);
③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④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⑤指定的人才计划入选批文复印件(由人才办统一提供)。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22865297 联系人:赖老师
校 人 事 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