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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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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评聘文件依据

本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采取过渡办法,应聘人员可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福大人〔2017〕181号)执行,也可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杰出青年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聘任程序按《实施办法》执行。2022年起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一按《实施办法》执行。

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7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8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照相应任职条件(含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及是否符合相应职务聘任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

(三)8月31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

(四)9月25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并下达高级岗位职数。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进行送审。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

学校核定各类高级岗位职数。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有空缺的,下达岗位职数至所在单位;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根据所在学部(系列)同类情况,按申报人数与拟推荐人数3:1的原则追加高级岗位职数,下达至学部(系列)。

(五)10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教授会”评议及考核推荐工作。

各单位组织召开教授会、考核推荐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推荐。高级岗位职数有空缺的单位,本单位教授会按下达的岗位职数评议推荐;超出本单位高级岗位核定数的,本单位教授会仅负责评议申报人评审资格。

推荐人选和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及评议情况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同时报备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六)10月22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评议。

学部(系列)根据学校高级岗位职数、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情况评议推荐。

(七)10月底前,召开校聘任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有关规定补充说明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可按规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科研系列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

(二)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教学综合测评,并达到相应要求。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方可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符合直评条件人员在来校工作(按报到时间起算)两年内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两年内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人员,须按正常晋升规定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考虑引进人才政策的延续性,直评人员在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仍可按照福大人〔2017〕1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起按《实施办法》执行。

(四)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按学校福大科〔2020〕3号文件执行。

(五)人才培养方面业绩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复印件,或提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六)对外合作与学术影响力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学术组织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中的国(境)外研修经历,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相应的留学经历。

(七)公共服务工作经历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关于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实践经历的要求,本年度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实践经历(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除外)。

(八)根据福大科〔2017〕21号及校人〔2017〕51号文件规定,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指获得博士学位,初次就业的青年教师)可减免前三年教学工作量,对文件实施后未聘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同样适用(即2015、2016、2017年来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教师可按规定予以减免)。非初次就业的新引进人员(包括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减免其引进当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新教师担任助课任务并完成考核,视同完成当年度教学工作量。

六、争议处理

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对各级评聘组织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如有异议,或在评审中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直系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关系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相关评审专家和评聘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有关表格详见相关附件。

(二)鉴于假期工作安排,为便于集中办理各类证明材料,请申报人员于7月21日-24日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请今年申报职称晋升的老师于7月29日将申报材料交到经管中楼318办公室

联系人:王希幔,联系电话:228664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