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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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宣[2021]9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活动,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必须坚持“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活动开展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举办涉台涉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活动,除坚持做到上述内容外,主办单位还应确保活动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涉及领土、意识形态、民族和宗教等敏感问题;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涉及敏感及不明事宜不得随意对外表态;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家荣誉、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同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对外交流合作处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与会代表送交的资料及论文等应认真审查,对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论文及资料,应及时要求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对所有活动相关资料中涉及国家领土及主权类、国际关系类等用词要严格把关,具体参照《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
二、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学校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必须报送各自主管部门,经审查通过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拟邀请的报告人情况(身份信息、思想素质、主讲内容等)、报告人所在单位意见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应按照《福州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确需网络直播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活动,还须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学院、各单位组织举办此类活动,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此类活动,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机关部门或相关学院党委审批同意。以上情况均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对举办涉台涉外会议或邀请台湾地区及外国人员参会的,还应制定涉台涉外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配有政治素质较高、外语流利、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专项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相关活动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经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凡计划举办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的单位,须遵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申请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准备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一步筹备。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之一,学校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阵地管理的情况纳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年会等活动中出现错误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主办单位要向学校党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合作处等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