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的意见
闽工〔2012〕55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工会工委,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闽委〔2011〕9号)要求,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在推动我省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当前及今后十年,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重要时期。面对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在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教职工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的新变化,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团结起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大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师德教育活动,逐步完善包括组织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在内的师德建设的活动体系。
深化党政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创建“五一先锋岗”活动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载体,是学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广泛开展共建“教工之家”、创建“五一先锋岗”活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的共建格局,把“建家评定”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文明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紧密联系起来。学校党政要支持创建“教工之家”、“五一先锋岗”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设施场所等。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要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开展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互帮互学岗位练兵竞赛、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通过创建先进(模范)“教工之家”和“五一先锋岗”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坚持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工作成效作为督导、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学校、党建等评先创优的基本条件之一,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问题审议通过要实行无记名表决方式,未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方案,不得实施。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做好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学校工会主席要纳入干部评议范畴。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四、依法主动科学维权,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党政工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学校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要把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开展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