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系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为全面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水平,科学规范评价各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引导和激励各系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学院以高水平大学建设监测指标为导向,参考学院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经济与管理学院八个系。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注重业绩导向、综合考核,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3、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系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院的专业建设及教学管理水平,在履行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四、考核组织与考核指标
1、考核组织: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校相关部处、学院相关部门、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指标:按“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两个方面设置。
(1)客观业绩:指各系在教学成果方面取得的业绩情况,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
(2)述职评分:指各系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系述职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二)的各项要求汇报系一年来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考核期与考核安排
1、考核期: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的两个学期。
2、考核安排:
(1)召开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部署上年度系绩效考核工作及时间;
(2)系上交本部门上年度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做好汇报准备(不超过10分钟,可用PPT);
(3)系提供本系的年度客观业绩,由本科教育与改革中心审核并计算出各系在客观业绩部分的成绩。
(4)召开系工作汇报会,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对各系年度工作进行评分,具体评分表详见附件二。
(5)院党政联席会对各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向各系反馈考核结果。
六、考核成绩构成及等级
1、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由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两部分组成,客观业绩部分的成绩满分为60分,第1名的系按满分计算,其他系的成绩分别按其获得的分值占第1名获得分值的比例乘以60分计算, 述职评分成绩满分为40分,按所有评委打分(满分100分)的平均分乘以40%得出各系述职部分的成绩,客观业绩和述职评分的总和为系的最后考核成绩。考核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
2、考核等级:一等奖取1、2名,二等奖取3、4、5名,三等奖取6、7、8名。
七、考核奖励的发放
奖励金额由学院提供,根据奖励金总额,获得三等奖的系人均奖励金额为基数1,获得二等奖的系人均奖励金额为基数的1.5倍,获得一等奖的系人均奖励金额为基数的2倍。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