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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福州大学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访问数:


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工会:

经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批准,福州大学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34月下旬召开。为了选好代表、开好大会,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本届“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1、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和《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校“两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总数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本届“两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377名。

2、按教代会工作规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既要考虑到各类人员的结构,又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代表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代表应占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我校实际,本届“两代会”代表学院按11%、校部机关、梅努斯联合教育8%、后勤按5%左右的比例推荐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校党政领导和校工会专职主席分别带名额(不占各单位分配名额)按工会关系所在单位参加选举。

二、“两代会”代表的条件

本届“两代会”的代表具有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双重身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受到广大教职工和同行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4、 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三、“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校“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候选人名单确定及代表选举产生都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和保障教职工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校“两代会”的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构成要求以及代表的条件,组织教职工讨论推荐,提出推荐人选,由部门工会进行汇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按正式代表110%比例确定候选人,报校“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党委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按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正式代表必须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方能当选。代表选出后,应随即组成代表团,选出代表团正副团长并确定秘书1名。

四、时间和要求

各选举单位应于228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310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代表、代表团正副团长及秘书名单连同“代表登记表”送交校工会。

本届“两代会”的召开,是学校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本次“两代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支持各部门工会依照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代表条件,把好代表素质关,掌握好代表构成比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选举工作,保证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

附: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正式代表登记表


福州大学第十届教代会

第十二届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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