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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6  访问数:

福大经管院委[2015] 10号

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思政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建设高水平经管学院和实现创业型东南强校进程中多做贡献,院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拟表彰教工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16人、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学院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年来在推进学院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和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积极推进服务型党支部建设,落实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4、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各教工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本支部1至2名优秀个人。院党委将根据推荐的情况讨论决定表彰对象。

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所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公认。推荐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院党委办公室。 三、表彰方式

院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做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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